文档介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学院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处理申诉,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成立由五名以上相关研究领域教授构成的“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和科研情况。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 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科研潜力,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一项)
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还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考试类型
满分
成绩最低要求
TOEFL
120分
72分
GRE(新)
340分
208分
雅思
9分
英语六级
710分
425分
WSK(PETS5)
100
60分
四、选拔程序
1. 报名申请
考生登录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选择“普通招考”类型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01日-2017年12月30日,并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递交申请考核制书面申请书。研招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至所申请学院。
2. 提交的申请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在2018年1月4日-1月1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达至研招办的材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行政楼201房间研招办,邮编:100029。
(2)其它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3000字左右,包括“目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
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限中文核心期刊研究论文和SCI收录论文,作者排名第一;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证书,不限排名;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
其它材料要求在2018年1月8前寄送到北京化工大学有机楼326房间。
3.学院审核
学院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我院基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