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枣庄市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枣庄市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2010)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
《枣庄市峄城区资源总体规划》
协调委员会
主任:张传武
副主任:迟本用赵政奎
委员:张城芳曹敬山时树干王广华郭方生常恩水
张振乾谢凤荣孙利君孙延法潘存厚谷立文
《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审委员会
主任:张传武
副主任:迟本用赵政奎王厚岩张成芳曹敬山时树干
王光华郭方生常恩水张振乾谢凤荣谷立文
王金华孙利君孙延法潘存厚
委员:孙健陈艳邹慧
主编:王金华
副主编:孙健陈艳邹慧唐好生司双印韩廷宝
撰稿人:司双印郭怀兴马昭建温秀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峄政发[2004]56号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枣庄市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规划》是全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统筹安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申报项目,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或不予签发审查意见,不得批准用地。同时,要严格依据《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各部门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五、《枣庄市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章)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规划通知
抄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区委纪委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6日印发
印120份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府文件
枣国土资发[2004]159号
关于《枣庄市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
批复
峄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请批准枣庄市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峄政发〔2004〕2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2〕419>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枣政发〔2004〕1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5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评审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2003〕23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枣庄市峄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进一步解决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激励机制,改善勘查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
四、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