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协议保密协议范本
立协议书人:XXX(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相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定或实施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以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法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许可乙方知悉或取得之有关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用户之任何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不管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管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统计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有关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含且不限于甲方和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管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示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含且不限于和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和产品制造相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含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用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和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法、条件、约定内容等。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含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统计证实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有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统计证实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要求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须揭露者。惟接收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须之保护方法。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定或未来实施本计划之目标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标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标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法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职员、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和乙方签署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须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须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要求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和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赔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要求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职员、代表人、代理人等参加本计划之必须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一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和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