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用协议书
甲方:房主:
乙方:住户:
甲方为解决乙方住房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乙方暂租用甲方心情:地址:沥窖新 房屋,暂住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时间共 年,乙方需支付每月房屋基本租金 元给甲方。
一、乙方责任:
1、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一个月暂住租用房屋租费,总额为 元,作为暂住租用房屋租费的定金,本定金在暂住租用期满时,扣除一切水电费和其它必须扣除的费用后退回给乙方。
2、乙方在暂住租赁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的暂住租用房屋租费 元以及水电费,租用期间一切税收及管理费、杂费,所有费用不得拖欠,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关于乙方违约的处理,乙方交付的押金不退回,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并终处协议。
3、在暂住租用期内,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卫生等安全工作。如乙方未做好以上工作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暂住租用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或改造房屋的一切设施,如乙方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甲方已经告知乙方一切关于计生的政策,如果乙方做出违返计生政策的事情,一切责任(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暂住租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如需提前终止协议,须征得乙方同意,若甲方坚持提前终止协议,需赔偿乙方 额定金及退还乙方所交的定金。
2、甲方提供的房屋必须按原有的水电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内如有损失,由乙方维修。
三、双方责任:
1、在暂住租用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独提前终止,本协议签定的暂住租用期,如需提前终止的一方,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2、租用期内房屋或屋内所有的物件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同物件或相等价值的资金,价值由甲方估算,同时,国家征用时双方无条件服从,补偿的一切归甲方所有。
3、为保证本签定本合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等,如有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四、未尽事宜:
凡在本协议中未详尽的事宜,都应双方协商解决,因政府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承租期间,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税收费等所有费(不按时交超过15天),乙方同意甲方即时停水停电处理(如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如果经停水停电后,仍拖欠租金、水电费、管理等所有费用和乙方长期关门超过20天或逃匿超过20天或甲方无法联系乙方指定联系电话 (不接听或关、停机)或甲方书面通知(贴催告匿在乙方房屋门口)或通知乙方超15天不主动与甲方见面商量解决问题,则乙方表示乙方无法承租经营表示乙方已放弃承租,表示乙方已逃匿,则乙方(为了不拖欠甲方租金,水电费)同意甲方无需经起诉法院解决就有权强行破门开锁,收回房屋,乙方对房屋内外所在生产设备和物品表示同意放弃,乙方同意特别授权委托甲方有权处理房屋,如有价值的则按市场价格变卖和转让,经低偿欠款无价值的作垃圾处理,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已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统一放弃向法院起广播权得,保证不追究甲方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