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一: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委托方:中菲行/得美行(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与最高人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订舱及承运
、报关、装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它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并向甲方提供其复印件。如是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NVOCC,其应持有经过外经贸部、商务部及交通部批准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进出口经营业务。
。
,甲方应在开航前四天或不迟于四天以正本或传真委托书形式向乙方提出委托订舱,甲方向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时,应使用约定的委托出运单(样式见附件),且应加盖甲方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考虑到货运
代理行为在操作中的特殊性,可以采取以传真形式委托。
。若因委托出运单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有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如果发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