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置要求
为深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全方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原《有关印发和的通知》 建质[2021]213号 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同时废止。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关键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有以下职责:
一 宣传和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 组织或参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流;
五 协调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 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教授论证会;
九 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 考评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 企业明确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验过程中含有以下职责:
一 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核实相关情况;
二 检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的配置及使用情况;
五 对发觉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给予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汇报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八 企业明确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依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