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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标的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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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3月11日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序号
广告牌位置
起拍价
(万元/年)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元)
1
北江北路段灯杆(约50条)
22
3
1,000
2
韶南大道灯杆(约300条)
18
10
5,000
3
碧桂园前灯杆(约59条)
464
3
1,000
4
北江中路灯杆(约170条)
8
5
1,000
5
韶南大道森林公园入口T型广告牌
15
10
5,000
6
曲江桥西头北侧T型广告牌
28
15
5,000
7
风度南路LED屏(大文商场)
20
15
5,000
8
体育馆东头立面广告牌
64
5
1,000
9
韶关剧院广告牌
24
3
1,000
二、特别说明:
(一)市区灯杆广告牌的特别说明:
1、买受人负责承担广告的制作、维修维护、更新和照明费用, 且应切实保证广告设施的安全,否则造成任何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2、买受人所设置的广告牌不得超过现行规格尺寸经营使用,并须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3、灯杆广告牌中有部分灯杆已制作政府部门等有关指示牌,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部分因公安、城管部门管理需要不得设置的,也不能设置广告牌,因上述因素不能设置广告的,成交价不作调整。合同期间路灯因市政改造被拆除,数量在10%以内的,合同出让金不作调整;
4、标的1、2、3、4的灯杆广告牌由买受人自行制作,所需使用的材质为吸塑灯箱或灯布,广告牌尺寸:控制在高12米,宽08米以内(实际尺寸以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审批为准);
5、有关标的如延迟交付的则合同期顺延,无特殊情况无法交付的,只退还已经缴纳的出让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其他赔偿或补偿;
6、合同准备期为15日,不计收合同出让费。
(二)市区墙体及T型广告牌的特别说明:
1、买受人负责承担广告制作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制作、维修维护、更新和照明费用等,且应切实保证广告设施的安全,否则造成任何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2、拍卖标的原有广告牌设施的,按现状移交买受人使用(只移交广告牌支架,不包括用电设施和用电),如有破损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并自移交之日起由买受人负责广告牌的维修维护,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买受人不得自行拆除(政府或甲方明确要求乙方拆除的除外);
3、拍卖标的原未有广告牌设施的,则只移交场地,广告牌由买受人自行新建且费用自理。画面规格不符合原有墙体,设置前必须到市规划、城管部门按规定申报相关手续,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4、有关标的如延迟交付的则合同期顺延,无特殊情况无法交付的,只退还已经缴纳的出让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其他赔偿或补偿;
5、合同准备期:未设广告牌的准备期为1个月,已设广告牌的准备期为15日,不计收合同出让费。
标的资料
标的名称
韶关市北江北路段灯杆广告牌3年营权
拍卖价格
起拍价:¥22,000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年
标的说明
1、地段起止:起点:韶关东站,终点:森林公园入口前;
2、灯杆数量: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