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文
论文题目: 经济法目标价值与工具价值
班级:09金融一班
姓名:刘文松
目录
摘要··········································3
引言···································4
经济法目标价值与工具价值··············5
参考文献······································8
摘要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心。但既往研究却过于分散。从体系化、分层次的角度,可将经济法价值目标体系界分为两个层次:工具性价值包含结果公平、经济安全和体制效率,目的性价值包含可持续发展。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弥补,构成一个完备的经济法价值体系。
【关  键  词】经济法/价值体系/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
第一章 引言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经济法学者们基于自身的理念与价值观,阐释、构建出各自不同的观点。概言之,可将它们分成以下三种类型:(1)一元论。  持此观点的论者认为,经济法只应具备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或者是“整体效益”或者是“权力与权利交融的系统化秩序”。(2  )二元论。持此观点的论者认为,经济法具有相辅相成的双重价值目标,或者是“社会整体效益、公平”,或者是“社会公平、经济民主” 或者是“公平、效率”。 (3)多元论。  持此观点的论者认为,仅仅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概括为单一的或双重的价值目标,不足以适应经济法规范与制度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多元化的价值目标或者是“发展、安全、公平”,或者是“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民主与经济秩序的统一”,或者是“存在价值、法权价值、资源价值、社会价值”。毋庸讳言,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反映出经济法的某种价值属性,但它们却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下问题:沿用哲学、法理学通用的概念却不曾赋予其有别于哲学、法理学的特别意义与属性;价值目标十分零散未能体系化,致使经济法的价值目标范围任意扩张或收缩;各种观点纷繁但论证不足,未免说服力不够。鉴于上述种种缺陷,本文将在对经济法价值作出基本分层的基础上,着重阐释经济法独特而个性化的价值目标,力求反思、整合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第二章 经济法目标价值与工具价值
 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分层
法律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益和秩序等内容。然而,由于各个部门法固有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自身功能的差异,使得各部门法在具体体现各自主要的价值取向时有所侧重。作为晚近发展而来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必然具有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目标内容与体系,因此,研究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反映经济法律制度、规范所追求的应然状态,有助于经济法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