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及其实质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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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进入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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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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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政体
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它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1)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
(2)农民是个体劳动者,要特别重视对农民的教育。
(3)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地位以及由此决定的两面性,可以参加国家政权,但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
(4)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主要是工农联盟。还应该包括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
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决定着能否有效地反对敌人和保护自己,决定着国家政权的职能发挥和运行效率。
最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即:在真正平等的普选制的基础上产生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制定法律,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并监督政府依法处理一切国家事务的制度。
任何国家都应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体。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
是因为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体系中人民是主体,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保证和实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享有各项自由和民主权利。
(2)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
专政的作用:一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二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
专政的方式:一是镇压;二是改造和给出路。
2、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相互关系:辩证统一,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紧密联合而不可分割。
首先,民主与专政有各自不同的对象和方法,不能将二者混淆。民主的对象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是国家的主人。专政的对象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被推翻的反动阶级。人民民主专政包括民主与专政两种方法,对于敌人来说,是用专政的方法,强迫的方法,即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对于人民来说,则是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即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
其次,民主与专政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对人民的民主,是对敌人专政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的民主,才能把人民群众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形成团结、强大的阶级统治力量,以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另一方面,对敌人实行强有力的专政,又是对人民实行民主的保障,只有对敌人实行坚决有效的专政,坚决镇压敌人的反抗和破坏活动,才能保障人民享有充分、广泛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1、人民民主专政的发展过程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一种向着无产阶级专政过渡的形式,其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范畴。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已经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也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国家政权。第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也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统一的国家政权,它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第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过渡时期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造、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又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与无产阶级专政担负的历史任务也是一样的。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征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在中国革命的长期斗争实践中,依据中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跨越和衔接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时期,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任务,并逐步实现了自身性质的转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已经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起来,就范围来看,属于局部性或地区性的政权。虽然在这个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参加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