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垃圾清运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园区环境卫生,以及生产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工业园内的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工业园内生产、办公及生活所产生的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加频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
3、清运范围:乙方仅负责清运园区内产生的垃圾。严禁清运甲方产生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厂。
4、清运时间:上午(7:00-8:00)或下午(16:00—17:00)设备停机时进行,不得夜间清运(18:00-次日早上7:00)。乙方应避开甲方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允许入厂。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依据双方协商,甲方给乙方支付每季度 元,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2、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按先处理垃圾后付费的原则,每季度末付费,向甲方负责人开具票据,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武汉市不出台强制垃圾和水费捆绑一起交的前提下,
乙方无违约,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产垃圾由乙方清运。
2、。
3、乙方将垃圾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处理,不得随意卸放。垃圾出厂后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甲方厂门后所引发的一切环保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乙方全面负责。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5、甲方有权对乙方清理垃圾的质量进行监督,凡没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马上清理好,乙方应予配合.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每两天清理一次,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园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标准为100元/次起扣。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保安人员,并在接受甲方保安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公司。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发生伤亡或损坏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