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470—92
电站锅炉过热器和再热器试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5-16批准 1992-11-01实施
1 总则
过热器、再热器是锅炉设备的重要部件,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为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安全、经济运行,发现过热器、再热器存在的缺陷,寻求保证其安全运行的条件,从而制订锅炉合理的启停及运行方式,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电站锅炉,对有过热器的工业锅炉亦可参照引用。
过热器、再热器试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锅炉已经过燃烧调整,并持续运行半年或三个月以上。
高压加热器能正常投入。
调温装置运行正常并调节灵活。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进行过热器和再热器试验。
新型机组(含进口机组)投产后的鉴定、验收试验。
发现过热器、再热器超温爆管,或蒸汽温度达不到设计值,需要查明原因时。
过热器或再热器系统进行改进的前后。
锅炉燃料性质或运行方式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过热器、再热器安全运行时。
其他情况下,认为有必要所进行的试验。
2 试验内容及方法
负荷特性试验
稳态试验:
在制造厂规定的参数保证值的负荷范围内到额定负荷之间,等间距地选取3~4挡进行试验。由额定负荷逐级降低,尽量保持蒸汽压力和温度为额定值。
根据不同的试验等级,~1h后,~2h。
动态试验在电负荷变化率为3%~5%额定负荷下进行。
试验中如发现过热器或再热器超温或蒸汽温度超过限值时(按规程规定的汽温上、下限值),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直至恢复正常。
给水温度变化试验
试验在额定电负荷下进行,除给水温度外,其他运行参数保持在设计值。
试验分为高压加热器全投(设计给水温度)、停一半高加和高加全停(给水温度最低)三个工况,,~2h。
试验中如发现过热器或再热器超温,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加大喷水量、调整燃烧器摆角等)。当用尽手段仍无法控制超温时,则中止该工况下的试验,恢复正常运行。
调温特性试验
该项试验的目的是,了解调温装置的调温幅度,掌握过热器和再热器在各种不同调温工况下的运行特性。
调温特性试验在额定电负荷下进行,除蒸汽温度外,其他运行参数均保持在设计值,燃料量基本不变。
试验中蒸汽温度的高限值以其管壁金属温度不超温,或汽轮机运行规程规定的汽温最高允许值为限;低限值以运行规程规定的最低允许蒸汽温度为准。当发现超温或蒸汽温度达不到最低允许值时,可使用调温手段使汽温恢复到允许值范围。
对喷水或表面式的调温装置,减温水量可在制造厂的设计范围内分三挡进行试验(每挡间减温水量的差值可视具体情况而定)。,~2h。
对摆动式燃烧器的调温装置,试验时一般以燃烧器摆角“0°”(水平位置)为准,再分别上摆50%、75%、100%和下摆50%、75%、100%。每一状态为一试验工况,,~2h。
对烟气挡板的调温装置,试验时可将烟气挡板开度分成25%、50%、75%、100%四挡,每挡为一个工况,,~2h。
对汽-汽热交换器的调温装置,试验时旁通阀开度由零逐级增加至25%、50%、75%和100%,再依次回复到关闭状态,观察其对再热蒸汽温度的影响。,~2h。
对烟气再循环的调温装置,可先在一台再循环风机运行的情况下,调节风机出口烟气挡板开度为30%、60%、100%时进行一组试验,再开启第二台风机进行同样的试验,以全面了解其调温性能和调温幅度。,~2h。
过剩空气系数变化试验
以省煤器出口处的氧量为准,可在锅炉运行工况许可的范围内,利用调节送风机风量的方法,使氧量在4%、5%、6%(对煤粉炉)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对燃油炉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氧量值。
,~2h。
燃烧器投运方式改变试验(链条、抛煤、沸腾炉无此项试验)
利用投运上层和下层燃烧器的方法,使火焰中心发生改变,了解其对过热器、再热器运行特性的影响。
对四角布置的燃烧器,可视需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