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煤矿有限公司
安
全
奖
惩
实
施
细
则
2011年元月
XX有限公司煤矿
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矿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规范行为,作到有章可循,及时制止“三违”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一般规定
1、凡是新入井的工人必须有合格的体检表或矿上证明方可入井,严禁违禁品入井,如经查出,处罚当事人100元/次,检身工50元/次。
2、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跳队、跳组,否则终止安全押金,并对当事人处罚50元/次。
3、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品及自救器,有裸背或穿化纤衣服的处罚50元/次。
4、后勤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仪或光学瓦斯检查仪,否则处罚50元/次。
5、所有人员下井前严禁饮酒,否则处罚100元/次,检身工处罚20元/次。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抽烟,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次,当班小组100元/次,处罚井口检身工50元/次。
6、入井人员自备工具,不得乱拿他人工具,否则200元/人次。
7、严禁损坏和更改井下设施设备,否则处罚200元/次,并照价赔偿。
8、严禁添改及更换他人组号签,否则处罚1000元/次,并开除。
9、井下作业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对井下安全管理有抵制行为的处罚当事人400元/次、小组200元/次,并停产学习。
10、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矿上,由矿上安排就医,同时矿上必须对该小组进行2000元/次的工伤处罚,同时终止事前的安全押金;超过时限报工伤的,必须对该小组进行5000元/次的工伤处罚,同时终止事前的安全押金。
11、井下所有人员严禁睡觉,否则处罚50元/次。
12、井下区域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处罚100元/次。
13、地面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到位,否则处罚50元/次。
14、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绞车提升时搭车或走在重车后面以及追重车,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当班小组20元/次。
15、使用非标准矿灯照明,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检身工10元/次。
16、所有后勤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到生产办公室进行考勤,否则视为旷工。
17、所有人员有事必须提前1天书面请假。
二:运输队
1、运输队长坚持上下班制度,坚持每天到矿上班,有事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每次处罚50元,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矿上实际上班天数,少一天处罚50元。
2、运输工放了空车忘记关阻车器,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处罚当班运输组20元/次。
3、运输工在下放空车前,不认真检查销子、三连环、钢丝绳就放车,处罚直接责任人100元/次,当班运输组200元/次。
4、运输工违章搭车,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
5、地面运输工在井口抽烟,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当班运输组20元/次。
6、运输工连钩挂反了,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
7、不按照矿上规定,超挂数量,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当班运输组20元/次(主井:轻、重车13个、+520东绞车:轻、重车12个)。
8、重车提升后不关挡车栏,空车对拉时不关阻车器,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当班运输组50元/次
9、绞车司机当班不认真填写绞车运行记录或记录不齐,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
10、违规打铃、打电话,处罚直接责任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