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政管理局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汇报
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本局根据实际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相关情况汇报以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人员 为真正抓实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本局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有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它人员为小组组员,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开展。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局现在没有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不存在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国家相抵触的现象。
我单位不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承接下放权利履职情况全部到位、不存在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立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的现象。审批服务窗口均根据“三定方案”正确推行职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实施信息公开制,一次性通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服务到位,无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
无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的多种现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全部做到公开、公平,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无政府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政府部门无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实施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该划拨给企业的资金和依法应该退还企业的税费、土地出让金、确保金、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问题。
无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无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要求,额外设置收费项目及高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要求进行评选、达标,判定等活动,没有要求企业接收有偿宣传,无强制企业购置指定商品,接收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