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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高科〔2012〕84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指导思想,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努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素质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
1门本专科课程。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机制。
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三)鼓励教师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创新实践。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教师开展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对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予优先考虑。
。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
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应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等经历,且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要重视教师去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指导学生实际工作成效的评价。
(四)进一步扩大本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号)精神,今年将进一步扩大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学校要认真制定好相应的评审方案与实施细则,公正公平地做好评审工件。
,保证评审质量。在继续扩大本科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同时,为保证评审质量,
省教育厅每年将抽取部分高校副高级资格评审组评审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由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对于平均业绩水平低于省高校教师高评委近三年评审通过的同学科平均指标的学科,将进行通报;对连续两年学校自评平均业绩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学科,暂停其评审权。
(五)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数量的考核导向。
对教师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但经过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也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凡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高校,教师申报正高职称提交的论文及综合评审表需寄送“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探索部分学科教师申报正高职称实行论文集中送审或答辩;逐步建立学术期刊目录规范发布制度。对前两年(2010、2011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六)加强教师提升发展能力的考核,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