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3 品种审定和推广
§ 品种审定
§ 品种推广
§ 种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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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审定 组织体制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一般由各有关行政、科研、教学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该省( 市、区) 的品种审定工作。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简称全国品审会),由农业部聘请从事品种管理、育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审定、繁育推广等工作的专家担任。负责审定适合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的国家级新品种;并指导、协调省级品审会的工作。
各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和品种示范、生产的情况,公正而合理地评定新育成的或新引进的品种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价值、经济效益; 确定是否可以推广及其适应地区和相应的栽培技术。并对其示范、繁殖、推广工作提出建议。
审定程序
向全国品审会申报审定的品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在多数试点连续两年表现优异,并经过一个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
(2) 经两个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而各省、市、区的品种审定暂行条例中大多规定有:新品种须经一定年限的省( 市、区) 的区域试验,证明综合性状优良、稳定、产量高于当地同类型主要推广品种的原种 10% 以上;或者品质、成熟期、抗逆性等一项乃至数项性状有突出表现者,方可报审。
全国的申报程序:
(1) 育(引)种者提出申请并签章。
(2) 育种者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3) 主持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单位推荐并签章。
(4) 育种者所在省或品种最适宜种植的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签署意见。
申报的材料要附有品种来源、选育经过及完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资料;品种特征、特性及品质分析鉴定资料;品种植株、果穗、果实和籽粒的照片;栽培技术要点说明。还规定审定通过的品种,由育种者提供一定数量的原种交给种子部门,以便加速繁殖推广。
经各省、市、区审定通过的品种,其命名由选育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然后统一编号、登记、正式公布,发给品种审定合格证书。而向全国品种审定委员会报审的品种通过各专业委员会审定后,整理好品种评语,提交全国品种审定委员会正副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后,统一编号命名,登记,由农业部签发审定合格证书。凡全国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名称前面加“国”的第一个拼音字母“G”和“审”的第一个拼音字母“S”,即加“GS”以示为国家审定通过的品种, 如“GS中棉 12 号”。
凡是未经审定或审定不合格的品种按规定不得繁殖,不得经营、推广,不得宣传,不得报奖,更不得以成果转让的名义高价出售。违者,全国品种审定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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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推广 品种推广的方式
1 分片式
2 波浪式
3 多点式
也有采用集中繁殖、推广和分散繁殖、推广的。不管采用什么方式,都应有计划地安排,使有限的新品种种子,及早地在生产上发挥作用。
品种区域化和良种的合理布局
在推广良种时,必须按照不同品种的特征、特性及其适用范围,划定最适宜的栽培、推广地区,以充分发挥良种本身的增产潜力;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地自然、栽培条件的特点,选用最合适的良种,以充分挖掘和发挥当地自然资源的优势。这样因地制宜、因种制宜地选用、推广良种,才能使品种得到合理布局并实现区域化
品种区域化就是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和品种审定意见,使一定的品种在其相应的适应地区范围内推广的措施。在一个较大的地区范围内,选用、配置具有不同特点的品种,使之能保证丰产、稳产的作法,便是品种的合理布局。
良种必须合理搭配
在一个生产单位或一个生产条件大体相似的较小地区内( 如一个乡、村或一个农场),虽然气候条件基本相似,但由于地形、土质、茬口和其他生产条件( 如肥料, 劳、畜力,机具等) 的不同,在推广良种时,每个作物应有主次地搭配种植各具一定特点的几个良种,使之地尽其利,种尽其能,这就是品种的合理搭配。
为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品种混杂,一个生产单位,同一作物一般可搭配种植 2-3 个品种; 而像棉花那样容易混杂的经济作物, 一个生产单位,甚至一个县,还是以一地一种为好。
良种良法相配套
不同良种具有不同的遗传性,具体表现在不同良种的生长发育特点及其对外界条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为了充分发挥良种的作用,还必须熟悉和掌握每个良种的生长发育特点( 如适宜的群体结构、发育早晚、肥水要求等),以便在推广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栽培措施,创造适合于每个品种生长发育所需要的条件,促使其正常的生长发育,最大限度地获得高产、稳产及最大的经济效益。即推广良种时,只有良种良法配套,才能真正发挥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