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Z30配电箱三方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扬州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丙方(全称):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丙方组织议价,决定由乙方向甲方承包本项目PZ30配电箱的供货,三方就本建设工程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下列文件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指定供货协议
(3)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函件(确认函)
(4)采购议价文件
(5)参与议价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履行中,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履约保函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只有在乙方提供履约保函后才生效,并在合同竣工决算后的两个月内一直有效
。
三方明确遵守合同文件内所有条款。
定义
甲方项目经理: 付伟 ,甲方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乙方项目经理:王劲,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丙方代表:罗军荣,丙方的指令经丙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但涉及到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5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设计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扬州市四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总监:徐开林,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合同价款:指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及丙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期:指乙方参与议价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下雪、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1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四、合同标的
PZ30配电箱,箱体采用LONON(朗能)LNX2J(暗装);按照丙方需求的生产非标箱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其箱体上、下侧高度各增加20mm,其它尺寸不变;芯体元件均采用原装MOELLER(穆勒)产品,规格型号详见扬州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扬州京华城中城房产一期项目配电箱材料”《议价文件》中的《配电箱单价分析表》及上报的补充《单价分析表》。其中供货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户型
编号
数量
备注
1
B
B-13
392
2
B
B-16
42
3
A
A-11
152
4
S
S-11
6
5
S
S-13
32
6
S
S-10
2
说明:表中编号为B-13指本配电箱用于B户型,其回路数为13回路。S表示用于商铺。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柒佰柒拾柒圆陆角(大写), (小写)。
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0%,货到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付货物金额的50%,验收合格或交货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额的95%,5%质保金在本标段配电箱全部交付完成之日起满一年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
金的50%,满两年后的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的50% 。
实际结算价款=实际工程量×对应原报单价×
若发生新增合同单价,则按参与议价文件的报价水平并结合合同谈判的让利水平计算(即新增合同单价=按原报价水平所报单价×)。
合同签署后,合同中的各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单价)。
合同价款支付:
甲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推迟和延误支付乙方合同款,否则,一旦发现,甲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该款在当月丙方向甲方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质量、交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