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
(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
(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
(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
三、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和建筑长度
(一)除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外,一般非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多层汽车库和高层建筑中与主体之间有防火分隔的裙房)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长度不超过150m。
(二)一类高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2。
(三)二类高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m2。
(四)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2;人防工程的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五)地下或高层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六)以上各类建筑内部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可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并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为2000m2。
(八)地下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自动灭火时不得增加。
(九)人防工程中的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以及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十)楼层间上下层连通时(如走马廊、自动扶梯开口)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
无论是否高层建筑的中庭,如果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亿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此条限制。
(十一)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如果与高层主体部分之间设有可靠的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与非高层建筑标准相同。
(十二)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及净高小于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四、总图布置
(一)防火间距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
2.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小于13m,主体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9m,裙房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6m。
3.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不设天窗时,防火间距不应低于3.5m,对于高层建筑则不宜小于4m。
4.数座成组布置的6层以下住宅,总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2时,组内建筑间距不小于4m。
5.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0rn。
6.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二)消防车道
1.街区内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间距不大于160m。建筑物沿街长度大于l50m或总长大于220m时,底层应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过门洞处宽高不小于4mx4m,门垛净距不小于3.5m。
3.沿街建筑连通内院的人行道间距不大于80m(可以是楼梯间)。
4.大于3000座的体育馆、大于2000座的会堂、占地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5.封闭内院当短边大于24m时宜设进院消防车道。
6.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至少沿两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靠建筑—侧不应布置妨碍登高消防车辆操作的绿化、架空管线等。
7.一般消防车道宽不应小于3.5m,上空净高不应小于4m;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上空净高不应小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