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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屡审屡犯引出的思索.doc

上传人:仅仅三声 2021/2/4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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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由屡审屡犯引出的思索
今年,本人接受编写我局审计史料的任务,有幸了解我局的审计历程。尤其是系统地看到了财政同级审的情况,从中发现每年审计揭露的问题似曾相识,换句话说就是被审计对象对存在的问题“不思悔改”,即屡审屡犯,于是引发点滴思考。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局的财政同级审计自1996年至今已经十多年了,这可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以这样说,通过每年不间断的审计,有效促进了区级财政预算执行的不断规范。然而,一些问题屡审屡犯,主要表现为:财税部门的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收入反映不全面、预算约束力不强、税收政策执行不严肃以及预算单位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违规收费等。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屡审屡犯呢?我们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一、屡审屡犯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行为与依法行政的碰撞。一是现行的行政体制,区审计局直接受区政府领导,而同级财政审计就是审计局审区政府,对那些由政府因素导致的问题,审计局只能建议,不可能处理;有些问题涉及到本地或特权部门的利益,审计建议往往也难以在报告中予以充分反映,即使反映了也只能是粗略的、象征性的,不可能具体和有针对性,因而也难以被采纳和落实。特别是政府制定的一些土政策,大部分属集体行为,更难反映和纠正。二是部门行为“政府化”,如财税部门本身违反预算,他们把很多权利收到手上,又不能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或者将部分自身行为通过请示有关领导批准或默许同意,使其部门行为“政府化”、“合法化”,使得审计难以核查、认定和处理。三是政府考核指标、地方利益驱动导致各行其是。在当前考核机制中,税收是一项重要指标,不仅代表政绩,还代表地方可用财力,因而不顾明文规定,制定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招揽税源,做大区域经济。同时,为实现税收计划和区域税收稳定增长,地方税务部门不得不给自己留些余地,储税现象就应运而生。四是法制意识不强。在很多国家,预算就是法律,不遵守就要受到制裁,而我们还没有树立起这样的观念,相应制度也不完善。而且,我们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预算没有科学的分类和计划,不够细化,是由政府提出的,没有经过一个民主的、认真的审议过程,到人大后基本不加更动,财政部门很容易认为这个预算就是我定的,不把预算当一回事,执行时也很随意。即使违法,也是政府或者部门行为,不追究领导的责任,结果是你审你的,我行我素。
(二)“单位制”使政府部门成为利益主体。一个局,既是国家的工作部门,同时也是一个“单位”,而只要是单位,就必然有着自己的利益追求。有学者形象地比喻说:我们现在的政府与部门,可以用“一袋土豆”来形容:政府只是一个“袋子”,各部门是袋里的一个个“土豆”。每个“土豆”都是一个利益板块,而每个利益板块都跟社会的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改革开放以来,由单位制赋予政府部门的生活共同体性质,并没有随之消失。因为有了“共同体性质”,所以政府部门追求自身利益,则不仅能在本部门获得自上而下的支持,而且还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更“肥”的部门进行攀比。部门单位化,强化了部门的“经营实体化”,部门领导人事实上成了“总经理”。为了部门的利益,他们可以虚报预算、违规收费,甚至私设“小金库”。审计查到了,予以纠正,过一阵子,由于利益驱动,故伎重演。因为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