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59KB   页数:1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4 文件大小:5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处学生科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攀枝花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学生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等部门,配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校学生处学生科,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完成校学生处学生科布置的勤工助学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九条 校内其他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事先须向学生处学生科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在活动结束后递交工作总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学生处学生科视情况报请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学生处学生科的职责
第十条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学生处学生科配合校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六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工作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八条 设岗原则:按照“以工时定岗位”的原则,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为标准,测算出全校需要获得勤工助学总工时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第十九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学管助理、图管助理和公寓助理等为主。
第五章 岗位申请、招聘与录用
第二十条 每年6月底,学校各用人部门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申报下一学年度的固定岗位数,并填写《攀枝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交学生处学生科。学生处学生科根据本学年度设置的固定岗位总数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确定各部门的岗位数。逾期未申报岗位的用人部门,视为无固定岗位需求。
第二十一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处学生科负责将各用人部门的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务酬金、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在学生处网站或校宣传栏中发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被确认具备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应聘。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学生科会同用人部门就公布的岗位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岗位的招聘采用双向选择的方法,但一个人不能同时签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