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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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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5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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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4-2009),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电,是指除按照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者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第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第四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按照本办法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2、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3、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4、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检修和施工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网。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6、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等级分类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8、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临时架空线路严禁使用普通绝缘导线长距离联接,应使用橡套软电缆;
2、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3、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4、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5、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第八条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