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法律关系
本章知识体系
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
的概念
法律关系
的分类
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运行
法律关系
的主体
法律关系
的客体
法律关系运行
的概念
法律关系运行
的依据
1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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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认识和研究法律关系的意义
◆法律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其他的法律概念大多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此概念相关联。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任何法律现象的存在都是为了处理某种法律关系:
◆每一法律规则(规范)的目的是要为法律关系的存在创造形式条件;
◆没有法律关系的运行就不可能对法律问题作任何技术性分析;
◆没有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相互作用就不可能科学地理解任何法律决定。
◆认识和研究法律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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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三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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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平权型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又称为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如债权债务关系、民事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
◆隶属性法律关系又称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一方对另一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如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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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调整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构成了正常法律秩序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中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其出现以合法行为为条件。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原有权利、义务受到破坏并产生法律责任的条件下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它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点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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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绝对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特定化的程度,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着特定的权利主体而没有特定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特点是,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具体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不具体的。
◆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实现的重心在于权利主体自己的积极行为,义务主体只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即不妨碍权利主体行使权利,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特定权利主体和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特点是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数方都是特定的、具体的。
◆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实现的重心在于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即权利主体要实现其特定权利的内容,需要义务主体积极履行特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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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主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主法律关系与从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也称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其它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项法律关系中属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也称第二性法律关系,是指依据主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主从法律关系的分类与主权利义务和从权利义务的划分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相关的法律关系之间均有主次之分,如为交易安全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担保合同,就是从法律关系。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主法律关系,后者是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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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具体法律关系
◆抽象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而分,可以分成抽象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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