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一章司法
本章知识体系
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征
司法体系
●司法体系的构成
●西方国家的司法体系
●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
●司法职权
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
第二十一章>>第一节司法的概念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是与立法和行政相对应的概念。司法作为描述国家司法机关的专门活动的概念源自分权学说。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通行司法的概念与审判实为同义语,即司法就是审判,相应地,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我国现行通行的司法一词,不仅指审判,还包括检察,相应地,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因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
◆司法的含义
第二十一章>>第一节司法的概念
二、司法的特征
◆司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专属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的活动。这项权力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权力。
●程序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专业性:司法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需要专业的判断,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因此,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权威性和强制性: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案件所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履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司法的特征
第二十一章>>第二节司法体系
一、司法体系的构成
◆司法体系也称“司法体制”或者“司法系统”,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
◆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有的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有的仅指审判机关。
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仅指法院体系,所谓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
◆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附设在法院系统内,或归属司法机关行政部门领导。
◆司法体系构成的含义
第二十一章>>第二节司法体系
二、西方国家的司法体系
◆西方国家的司法体系即法院体系,大体可以做如下分类:
●根据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的不同,有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民事法院依照民法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法院依照刑法审理刑事案件。有些案件,可能既包括民事,又包括刑事。有些基层法院担负审理轻微民事、刑事案件的任务。
●根据法院的审级来划分,可以分为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大多数国家分为三个审级,少数分为四个审级,
●根据法院审理普通民事、刑事案件或特定案件来区分,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之分。
◆西方司法体系构成的分类
第二十一章>>第二节司法体系
三、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
◆我国现行司法体系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大系统构成:
●人民法院:中国现行的法院系统,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审判工作传统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人民法院是我国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具体而言,我国的人民法院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则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司法体系的另一组成部分。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在我国,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构成
第二十一章>>第二节司法体系
四、司法职权
◆司法职权,即承担国家司法职能,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司法职权分为审判权和检察权及法律监督权。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是审判,但绝不仅仅只是审判,监督诉讼之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行为,以保障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正当性与正义性,成为当代法院的又一项重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对于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