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章>>执法
本章知识体系
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征
执法体系
执法的原则
行政机关的执法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效率原则
第二十章>>第一节执法的概念
一、执法的含义
◆执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指行政执法,即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本节所讲的执法,是指狭义上的执法即仅指行政执法。
◆执法是法的实施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实现方式。高度重视执法,是现代社会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执法的含义
第二十章>>第一节执法的概念
二、执法的特征
◆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执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能。
◆执法依据具有多样性。执法的依据既有制定法,也有习惯法、判例法,甚至法律规范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等。
◆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
◆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机关的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即执行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执法程序具有效率性。
◆执法的特征
第二十章>>第二节执法体系
一、执法体系概述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法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在我国,从执法主体的执法权来源的角度,执法体系是由根据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的。
◆执法体系的定义
第二十章>>第二节执法体系
二、行政机关的执法
◆行政机关的执法包括政府的执法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政府的执法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职权有: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统一领导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负有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重要职能。
◆政府的执法
第二十章>>第二节执法体系
二、行政机关的执法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门,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职能,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某项专门行政事务。
◆政府工作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这既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下属机构,也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下属的行政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权执法的政府工作业部门主要有:工商、公安、税收、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电力、城建、农业、林业、渔业、铁路、民航、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外汇管理、烟草专卖、劳动、教育、人事、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计划生育等等。
◆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第二十章>>第二节执法体系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执法权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授权的社会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组织,它们只是在依据法律授权进行执法时,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非执法时,它们只是一般的民事主体。“经授权”而成为执法主体是这类执法主体的最大特点。第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权为单项法律、法规所授予,法律、法规在授予执法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它的执法权限范围、存续时间等,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权限范围内才享有执法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企事业组织的执法;仲裁组织的执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执法;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的执法;合法成立的民间治安保卫组织的执法。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第二十章>>第二节执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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