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供电工程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 上海市电力公司   [发布时间] 2003-09-04
供电工程计费规定
一、工程计费依据:
1、工程设计书及材料明细表。
2、电建(1997)177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沪电力基字(1998)第103号文《关于对上海地区人工费调整的通知》送变电部分。
4、养路费的征收标准系根据沪府(96)36号文计算。
5、主材价格按《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1998版。
6、上电司基字(2000)第57号《关于转发电力建设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的通知》。
7、《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地区价目本1996版(送电线路安装工程)。
8、《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地区价目本1996版(热力、电 气设备安装工程)。
9、变电建筑预算按《上海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版及相关费率执行。若用户要求以概算方式编制,则按《电力建设工程概算 定额》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建筑、热力、电气设备部分执 行。
10、排管工程的编制依据按《沪电力基字(1997)第658号文》 [以《电力工程概算指标》第四册(84年版)为基础整理编制]执行。
二、送电工程计费说明:
1、财务费用:用户一次交付全部工程费后,工程在3个月完工,可收基本直接费的费用x费率。工程在3个月以上完工,不收此项费用。
2、临时设施费:按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3、工程监理费: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建立。
4、基本预备费:采取概预算投资包干的按规定计列。不采取包干形式则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帐进行工程结算。
客户部变化送工程取费计算顺序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变电安装
送电工程
(二)
间接费
1
企业管理费
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运输及土石方)*% (其他部分)*%
2
财务费用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3
施工机构转移费
基本直接费*%(220KV及以下)
各单位工程人工费(220kV及以下) (运榆及土名方)*% (其他部分)*%
(三)
计划利润
(直接费+间接费)*7%
(直接费+间接费)*5%
(四)
定额材机费调整
沪电力基字(2000)第550号文:
(110kV及以下)%
沪电力基字(2000)第550号文: (110kV及以下)%
(五)
税金
(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定额材机费调整)*%
同左
设备购置费
1
设备原价
2
设备运杂费
按电建(1997)177号文
其他费用
(六)
建设场地划拔及清理费
(七)
项目建设管理费
1
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安装工程费(220kV及以下) (新建)*%% (扩建),*%*
安装工程费(220kV及以下) *%*
2
前期工程费
按实际情况
同左
3
设备成套服务费
设备购置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