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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2年首年返租抵扣总房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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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2年首年返租抵扣总房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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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各当事人
委托: 飞鸿 (以下简称甲)
地 址: 省市荔城区新度镇善乡村前厝96号 邮 编: 35110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建行 户 名: 梅珠
账 号: 4367 4218 4279 0027 630 电 话: 0
受托: 千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
地 址: 千亿大街五号楼3楼2单元 邮 编: 362000
法定代表人: 倪秀兰 电 话: 00
担保: 千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
地 址: 丰泽区田安路千亿大厦11楼 邮 编: 362000
法定代表人: 曾永生 电 话: 08
为确保“市千亿商业城(1期)商铺”广大业主和合作各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千亿商业城(1期)商铺”的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规,三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标的物
(1)甲签订了编号为 ,合同总价为 捌拾陆万叁仟零玖拾伍 元(小写:¥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铺款,拥有市千亿商业城(1期) -1 层 3-073A 号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之合法产权。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将位于市丰泽区津淮街千亿商业城(1期) -1层 3-073A 号商铺委托乙进行经营管理,即乙取得商铺的经营管理权,以保证商场的整体运营。
2. 对于本合同的签署,甲非常明确和清楚,将该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参与物业管理、业主会投票权等全部业主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完整、排他、不可撤销地交由乙合法处分。甲仅保留对商铺的赠与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但是甲在行使这些权利时,甲的商铺继承人、受让人、抵押权人或者抵押权受让人等商铺后续权益人,均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任一不得撤销委托经营管理事宜。否则按本合同如下条款追诉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在委托、受托经营管理所得利益分配而所产生的相应税费各自承担缴纳。
第三条、委托期限
1.甲委托乙对商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12年,即自 2012 年 4 月 20 日起至2024年 4月 19 日止。
第四条、经营利益分配与支付
1.经三协商一致同意,甲取得经营收益的起算日期为: 2012 年 4 月 20 _日起。
2.本协议前十年的利益分配原则:乙支付给甲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以下称“利益分配”)。
其中第一年利益分配款三均同意在甲支付购铺款时直接抵扣购铺款;余下九年的利益分配款,支付日期从次年起每年分二次支付,具体支付式如下:
、乙支付甲的余下九年即 2013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止的利益分配款合计为(人民币) 玖拾叁万捌仟壹佰伍拾壹 元整(小写:¥ );每年利益分配(人民币) 壹拾万零肆仟贰佰叁拾玖 元整(小写:¥ )。
、乙支付甲的前十年中余下九年的利益分配分为18次支付,每年分两次支付,即每年 6 月 15 日与____12___月___15___日支付。
、_2013_年 4_月 20 _日至_2022_年_ 4_月19 _日支付利益分配款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丙支付。
3.本协议期最后叁年,即于 2022 年 4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止, 由乙支付给甲的每年委托经营收益款为甲购房合同款的10%,,乙支付给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