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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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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民政部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一七年二月
、入
刖 曰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10年建设标准
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 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编制工作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丧户的原则,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各 地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建设标准的征求 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 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 建筑与有关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 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 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部门: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参编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福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民 政厅社会事务处、广东省增城市正果万安园
编制组成员:宫蒲光、冯业平、刘健、李伯森、孟浩、缪丽、刘卵刘伟、王进、 杨德慧、李玉光、周雪媚、张汉平、光焕竹、葛千松、蔡海军
主要起草人:李玉光、周雪媚、李伯森、杨德慧、姜思朋、陈霜玲、王永阔、张金 玲、付慧群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2)
第三章 选址与规戈怖局 (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 4)
第五章建筑与有关设施 ( 5)
附录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各类用房构成详表 ( 7)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 8)
附件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提高工
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丧葬需求, 制定本建
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决策、项目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
估和审批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 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城市经营性公 墓建设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 (安放)
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坚持“节地生态、绿色惠民、立足现实、兼顾发展”
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出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理念先进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对当地的 安葬****俗进行积极引导。
第五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六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设施,宜保留原有的自 然和人文景观,避免大规模的土方改造工程,节约用地。
第七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除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现行标准、规范和定额等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骨灰安置总量确定,并与服务人口数量、年 死亡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协调。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穴安葬数量不宜高丁骨 灰安置总量的40%其建设规模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分类
类别
骨灰安置总量(个)
服务人口(万人)
一类
75001〜90000
>100
二类
45001〜75000
60 〜100
三类
15001〜45000
20 〜60
四类
5000〜15000
<20
注::骨灰安置总量(个) =公益性公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x人
口年死亡率X 20 (个/人)X 50%。其中,系数20表示“服务年限为20年”。

第九条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筑及构筑物、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场地等构成。
第十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墓地建筑及构筑物包括骨灰安葬墓穴构筑物、 骨灰安放格位建
筑及构筑物等。骨灰安葬墓穴包括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及构筑物包 括骨灰楼、骨灰堂、骨灰廊、骨灰墙、骨灰亭、骨灰花坛等。
第十一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届用房。各类用房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