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施细则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doc

格式:doc   大小:28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施细则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7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施细则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第三条 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五)《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六)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药品广告审查和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机关,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和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 药品广告的审批与备案
  第五条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第六条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应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件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4、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6、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二)省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