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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拟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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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拟稿).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7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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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年 月 日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充分体现村民当家作主,参与村级事务的民主权利,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成员2人。其中党员代表1名,群众代表1名,监督委员会应有1名妇女代表。
第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
第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村,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本村监督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
第六条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是: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2、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三年来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村民中具有有较高威信。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有文化、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民主监督意识强,热心为群众服务。
6、原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可优先列为候选人。
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村计生专干等;村干部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者应进行资格回避,不得列入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第七条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直接提名,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根据候选人条件按照“一人一票、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相对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的方式预选确定。
第八条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各职务得票多少的顺序,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第九条 投票选举采取村民代表大会形式进行投票,由村党支部提议,以村民代表举手表决的方式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正式候选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十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不能填写选票的村民代表,可以委托其他村民代表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第十一条 每一村民代表在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村民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十二条 投票选举采取公开计票的方法。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将票箱在选举会场当众开箱,公开核票、唱票、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三条 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模糊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十四条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五条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