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根据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制定的〈〈中国注册税务 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注册税务 师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 理中心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白愿申请, 中税
协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审核认定。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分为五级,即 A级、AA级、 AAA级、AAAA 级、AAAAA 级。省税协负责AAA级以下税务师事 务所的审核认定,AAA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报中税协审核认定。
第五条省税协对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涉税鉴证、 涉税审计和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时优先推荐。
第二章参评条件
第六条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本省依法设立满三年并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二、 前三年年检合格,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 已足额缴纳会费;
四、 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白觉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省税协制订〈〈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见附件1), 对A级、AA级、AAA级等级认定实行统一标准。认定标准包括执 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等四个方 面。
第八条 认定标准中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具体标准为事务 所参评硬性指标,由省税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等级审核认定采取百分制,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在 90分以上(含90分)即符合认定标准。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提出 申请。
第^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复检)表》 (见附件2);
(二)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 税务师事务所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会员证书 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
(四) 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五) 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 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及统计表(见附件 3);
(七) 内部管理制度;
(八) 市局出具的无违规证明(见附件 4);
(九) 中税协、省税协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三)、(七)项,等级所复检时只提供较上年度等级认 定变化部分资料,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重复提报。
第十二条 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或复检)资料于每年 3月31 日前报送省税协秘书处,逾期未报送的,协会将视为白愿放弃申请当 年度事务所等级评定,逾期报送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省税协对新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受理申请后, 组 织专门验收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 对申报事务所基本资格进行初审;
(二) 对初审合格的事务所进行实地综合考评;
(三) 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委托人意见;
(四) 出具验收审核报告。
第十四条 省税协会长办公会议对验收组提交的等级税务师事务 所候选名单审议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 无异议的,省税协发文通过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十五条 对申报AAAA级、AAAAA 级的税务师事务所,按
照中税协相关认定办法及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第五章等级管理
第十六条 省税协向获得AAA及以下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颁发 相应的牌匾和证书。中税协向获得 AAAA级、AAAAA级的税务师 事务所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
第十七条省税协每年结合年检工作对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
所进行复检。凡复检符合等级标准的事务所继续认定为相应等级, 对 不符合等级标准的事务所取消相应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报当地税 务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新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申请提高 等级的事务所),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已获得等级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有重组、分设、合 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等级。
第二十条 对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经打分评定后未评 上申报的等级,但符合其他等级的,由验收组按规定进行重新认定。
第二^一条对税务师事务所应实行集团化审查的,参照中税协 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对等级标准做出 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省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