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现场通用作业
工作安全分析手册
Job Safety Analysis
2016年4月1日实施
通用作业目录
用火作业
高处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动土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叉车作业
探伤作业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手拉葫芦作业
保温/防腐作业
化学清洗作业
高压清洗作业
带压堵漏/封堵/开孔作业
管道试压作业
化学品装卸作业
装置/设备停工
装置/设备开工
用火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表
序号
作业步骤
危害或潜在事件
主要后果
可能性
(L)
严重性
(S)
风险度
(R)
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建议改正/ 控制措施
1
处理设备
或管道系
统内部
管道或系统内部 有可燃气残余
火灾爆炸
3
2
6
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抖的设备、容器厦管道上用 火,首先切断物抖来源,切断、倒空管道或系统内物科,并加 盲板隔离,盲板挂牌标识;
2、 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台格方可用火;
3、 管道或系统内部经过彻底清洗、吹扫置换或充分蒸煮、化
学清洗;4、用火部位存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
分析。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 应采
取相应安全措施;
5、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撒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台格后, 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 采样分析;
6、 在正常运行生广■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凡可用 咻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止拆下 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2
取样分析
分析数据与实际 有偏差
火灾爆炸
1
3
3
1、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 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
2、 设备外部用火作业,应在不小于用火点 10m范围内对大气
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 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用火,应
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4、 ^菠长的物料管线上用火, 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5、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 30min,如现场条件
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若中断作
业超过l小时后继续用火,应重新分析,监护人、用火人和项
目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
6、 每日用火前均应进行用火分析,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
进行检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全程监
护;
7、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 工艺系统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 须采样分析;
8、 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
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后超过 1小时用火或作
业中断超过1小时的,须重新采样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9、 当被测气体或烝汽爆炸下限大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应大 % (体积分数)为合格;当被测气体或烝汽爆炸下限小
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应大于 % (体积分数)为合 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 氧含量不应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10、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
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 应采取相
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11、 特殊受限空间内用火, 可采用同型号两台可燃气 监测仪分 析同时取样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确认外部
作业环境
用火点周围或其 下方有可燃气漏 点
着火爆炸
1
5
10
1、 由质检中心使用法定分析仪器或有效的便携式可燃气体 (有
毒气体)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 15m范围内环境进行分析并出
具分析报告单,确认后才能动火;
2、 使用便携式报警仪检查作业点下方所有静密封点,确保无 漏点无可燃气报警,如有报警需消除漏点或禁止用火作业;
3、 清除作业点附近可能的易燃或可燃物, 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 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15m内
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在问一用火区域不应问时 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油漆等施工;
4、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5、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
车通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