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德市江北城区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政策
宣
传
手
册
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
二O 一五年三月
(本宣传手册内容与文件不一致的以文件为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 政策依据
(二) 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 政策依据
(二) 补偿标准
1、 青苗、地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2、 花卉苗木搬迁补偿标准
3、 水产养殖场所设施设备包干补偿标准
4、 动物养殖转运补偿标准
三、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 政策依据
(二) 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包干
补偿标准
、非住宅房屋及室内外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其他补偿标准
四、 住房安置政策
(一) 政策依据
(二) 安置相关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 政策依据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3〕6号)
(二) 补偿标准(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 费用之和)
单位:元/亩
区县市
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I区
n区
m区
旱地、园地
林地
武陵区
60500
52900
鼎城区
48400
42800
36700
安乡县
44400
39400
35700
汉寿县
48400
42800
36700
澧县
48400
40800
35700
临澧县
48400
40800
35000
桃源县
48400
40800
34500
石门县
48400
40800
34500
津巾巾
48400
40800
3570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 政策依据
《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政发
〔2015〕2 号)
(二) 补偿标准
1、青苗、地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包干补偿标准
备注
补偿
附届设施
集体经济组织 设施
棉田、水田
2000
2500
按征地面积1500兀 /亩实行包干补偿, 由乡镇人民政府根 据设施权届实施补 偿。水泥路和沥宵 路、排灌机埠另行 按重置成木确定补 偿,建设使用五年 以内的按80%补 偿,建设使用五年 以上的按60%补 偿。
农用地上所有宵苗 和附届设施按被征收 土地中该类别面积计 算补偿。
影响背曲收成小到 半年的,按宵苗补偿 标准的50%补偿。
菜地附届设施中有 拱的,按25元/个增 加补偿,最高增加额 不超过2500元。
菜地
3500
4000
鱼塘
2000
藕塘
2000
自然林
1500
1000
经济林
6800
1500
旱地
1500
2000
果园
6000
2500
未利用地
1000
说明:本表中的附届设施包干补偿标准均含农用地上村、组及个人的各项设施补偿。 届个人投入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个人的实际投入确定相应比例补偿到个人, 但个人所得补偿不得超过本补偿标准。
2、花卉苗木搬迁补偿标准
规格
种植密度
(株/亩)
移植补偿 标准
(元/亩)
备注
直径
高度
4厘米(含
4厘米)以下
1米以下
2000— 3000
9800
木基地。
1米以上
700- 1000
10800
该补偿含花卉苗木开挖、转 运、栽种等环刀中所有补偿。
种植密度不足标准80%勺按实 际密度折算。
易地移栽的地点由被征地拆 迁户自行解决,不另行补偿。
直径:取树高离地三分之一
处, 径。
零星化卉田木按此标准折算 成面积进行补偿。
4— 10厘米
(含10厘米)
600 - 700
13800
10-20厘米
(含20厘米)
300 - 450
15800
20 a米以上
150- 200
18800
3、水产养殖场所设施设备包干补偿标准
类别
必要设备、设施和条件
补偿标准
备注
水产亦
殖场所
一
有2米以上局度围合固定围 墙、完整的水泥护坡和水泥 道路、相应的养殖设施设备。
20000元/亩
包干补偿含水广养殖 场所内及周边的设施设 备和树木,不含房屋。
固定围墙是指砖砌围 墙0
养殖设施设备包括增 氧机、抛撒机、电力设 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