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二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二
非住宅租赁合同
(柳州市房产管理局专用版)
出租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第二条所指非住宅房屋租赁事宜(以下简称房屋) ,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1
房屋坐落
2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3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租金标准(元/ m2)
月租金(元/月)
月租金合计
4
租赁期限
5
计租时间
6
保证金
7
水电押金
8
经营项目
9
其他事项
第三条 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 10日前结清当月租金。逾期不交的,乙方应承担拖欠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保证金约定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力、 信誉、缴租记录
等因素确定,但不得低于相当于本合同三个月租金的数额。月租金低于 1000元的,保证金不少于 3000元。
第五条 保证金不冲抵租金, 在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若无违约行为,则在乙方结清该房屋所欠 租金、水、电等应由乙方负责交纳的所有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交回房屋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保证金发票原件将 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已交纳保证金但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乙方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相关的遗失声明,自遗失声明见报之日起 三个月内无异议的,可凭遗失声明、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书、身份证等材料,申请退还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六条 乙方必须在租赁关系终止且交回房屋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退还保证金,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乙方自愿放 弃退还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保证金。
第七条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抵补 损失,保证金不足以抵补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损失。
第四章房屋的交付与收回
第八条甲方交付的房屋应符合正常的使用条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移交单》为准。
第九条 乙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付之日即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期,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移交单》 。〈〈房屋移交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房屋原承租人拒不腾空房屋,导致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的,甲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促 使原承租人尽早腾空房屋。如出现此种情形的,乙方应同意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但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自本合同签 订之日起计算,这三个月内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超过三个月仍不能腾空移交房屋的,乙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 )款处理方式:
(一) 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二) 乙方自愿继续等待甲方腾空房屋,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在腾空房屋前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房屋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