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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条能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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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条能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docx

上传人:我是开始 2021/2/8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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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批准后熏向社会预售房屋。 曾某与该房地产公司洽谈后,一次性缴
纳购房款13. 8万元熏该房地产公司出具预定收条熏内容为“今收到曾某交来购买 18号店
铺熏成交价为13 . 8万元熏建筑面积 8. 8平方米”。该收条是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 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熏曾某一次性向某房地产公司付清购房款后熏并选择了具体的店铺熏建筑 面积为8. 8平方米熏该房地产在预定收条上有明确记载熏因此该收条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 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熏曾某一次性交纳了购房款熏该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预定收条只是商品房的
预约合同,因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熏即该收条存在商品
房买卖合同大量的缺失条款熏因此该收条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 5条“商品房的认购、定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熏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熏该协议 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规定熏可以看出商品房的认购、 定购、预订等协议要认定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熏应具备二个条件熏一是要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条规定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因该预定收条仅符合第二
个条件熏而不符合第一个条件,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