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珠澳跨境工业珠海园区珠澳跨境工业珠海园区[ 最小化] 027132234031 海关电邮使用帮助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English 新闻要闻动态专题访谈统计快讯数据分析预警公开法规解读目录行政许可互动咨询来信建议信息订阅办事指南下载报关员考试公务员查询通关舱单报关员记分企业基本情况当前位置: 首页> 海关法规珠澳跨境工业珠海园区 2010-02-11 一、珠海园区保税加工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 (一)办理程序 1. 企业通过《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信息系统(企业端)》发送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申请; 2. 企业向园区海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3. 经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 海关准予企业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申请。(二)企业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电子账册备案 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2.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3. 珠海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随附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4. 珠海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5. 成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为确定单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6. 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电子账册变更 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2.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3. 珠海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及随附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4. 成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为确定单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5. 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国函﹝ 1997 ﹞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60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68 号); (四)办理时限海关自受理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五) 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 驻保税区办事处保税通关二科;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茂盛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报关大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 30至 12: 00 ,下午 2: 30至5: 30; 联系电话: 8918018-5112 。二、珠海园区保税仓储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 (一)办理程序 1. 企业通过《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信息系统(企业端)》发送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申请; 2. 企业向园区海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3. 经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 海关准予企业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申请。(二)企业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 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2.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3. 珠海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签发的批件; 4. 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