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南开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础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含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许可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要求的学分,达成毕业生基础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4个专业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关键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关键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具有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全部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实施学校相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相关招生工作要求,并监督招生工作的详细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关键职责有:进行相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方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用。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用工作实施教育部的各项要求,招生工作接收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用标准
第十条 实施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订的录用政策和相关要求,落实“德、智、体全方面考评,择优录用”的标准,在考生德、体考评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用。
第十一条 录用专业按总分优先的标准,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成第一专业志愿录用线时,则看是否达成了第二专业志愿录用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用到最终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假如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次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依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还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第十三条 不录用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相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求的招生录用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原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