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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冠肺炎重点人群医学观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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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冠肺炎重点人群医学观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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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冠肺|炎重点人群医学观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隔离对象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二、隔离场所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
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三、隔离要求
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四、转诊、隔离解除条件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