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指在电力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规程、标准为依据,利用科学准确的测试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电力设备及其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有关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检查、试验及评价,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发供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实施的技术监督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力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二章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组织制定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制度,指导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中心开展工作。
(二)研究决策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四)通报年度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评价结果,监督评价结
果落实情况。
第六条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国家、行业、自治区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按照本办法开展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二)制定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对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指导,进行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评价,按季分析各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编发《新疆电力技术监督》季刊,及时通报技术监督信息。
(三)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技术监督检测和试验手段,参与电力系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电力系统内主要受监设备的技术状况,研究和解决电力生产运行中具有普遍性的、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协助和指导各发供电企业研究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四)参与重要电力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
(五)参与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六)承办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召开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加强专业技术交流、规程标准宣贯和技术监督岗位资格培训等,每两年组织一次修订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各发供电企业负责开展企业内部的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 建立健全分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体系和工作责任制,明确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技术监督专责,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二)制定落实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接受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的检查与评价,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手段,开展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完成技术监督各项指标,并达到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对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