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莱芜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危险源发生安
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
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氢站。
第四条 公司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可以 组织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 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可以与公司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 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 的内容应当包含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 级别。
第五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 估及分级: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 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
的;
(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员死亡,或者 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 到公共安全的;
(六)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 应急预案。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 安全运行记录;
(三) 事故记录;
(四) 管理制度清单;
(五) 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总结等。
第十条 公司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条生产科制氢站职责:
(一)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 负责重大危险源区域内设备设施日常点检及维护;
(三)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区域内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四) 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 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五)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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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科职责:
(一)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