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听音湖片区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理顺工程变更过程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关系和权限,根据南府[2009]292号《佛山市南海区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西管委[2013]22号《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听音湖片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说明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的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施工范围内需建临时便道、排水管网,挖除原有旧有建筑物、埋地结构物、埋地雨污水管、燃气或电网管井、旧路水泥砼路面等现场签证计量;
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业主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或上级机构下达的变更指令而进行的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审批权限说明
根据听音湖片区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按变更金额的大小来区分各部门或单位的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或流水工艺多项累计超100万以上(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报至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区发改局、区财局、区监察联合审批。
二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或流水工艺多项累计50~100万元(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再呈至资源保护局分管领导、西樵镇分管领导、樵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管委会分管领导(七人领导小组)联合审批,最后报至管委会后组织专项审批后决定实施方案。
三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20~50万元(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再呈至资源保护局分管领导、西樵镇分管领导、樵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管委会分管领导(七人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后决定实施方案。
小额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少于20万元(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后决定实施方案。
特殊变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若碰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如山泥倾斜、暴雨引发的塌方、堤围缺口、上级下达抢险指令等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三、工程变更全过程原则
工程变更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必须实行“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工程变更实施前,需按照变更类型性质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事前确认并预估工程量,同时由造价咨询公司估算变更金额,最后根据变更金额的大小分级别呈报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由总监办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变更工程量需各方代表现场确认的原则。施工单位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现场变更工程量必须经施工、监理、设计驻地代表
、业主代表四方联合现场确认,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材料,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
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数量中包含原清单项目和新增项目的数量,均须经总监、业主项目负责人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原清单项目的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新增项目的单价需由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再结合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四、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批时间
一类变更流转审批时间控制10个工作天(含区发改局、区财局、区监察联合审批用时)。
二类变更流转审批时间控制7个工作天。
三类变更流转审批时间控制5天。
小额变更流转审批时间控制3天。
特殊变更审批时间控制15个工作天。
原则上,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流转审查加意见必须及时,如个别参建单位拖拉导致最终审批期限延长,导致建设项目工期滞后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工程变更审批表格
工程变更前需按照变更金额大小、变更类型来套用相应审批表格,并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代表出具审查意见和最终审批决定。待审批决定并落实变更施工后,需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相对应表格进行工程量签证。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