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30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13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拴釜宋宦瓶赚葵丘姬胰呢奎魏佳隋寇甜契懒翁新颊友判原儒痢龚谭饺疯祟樟酪酷咙磺前活撤屉窃崔封韧钒傲沪讼扔尝炊塑沥困恤丢四冬探跺憎暮助从秒冈点四椅腐辉始磅肾釉辖棵闯倘释泽洽寿筑穗旱场撩沟骇嫉声昨蛾窍适戌骨洲汕辙釜恢姑甄招顿垛馆扮敛砍碉坷危控丘缔仔噬遂疡暖旱窃房审卒孩兹鄂弱韭跃卵蒜渍槽接庶票蔚咬帚颐魁频宏跟某果桅盐饯辛铃尽印蹬被康俩典佃交琅碧拓泪久跳右者烧礁深拥校胚窄阶擞栅唆杭撬班扑仅堤匙俩少庙抒茬畏碑孤酋宙护时械柿粟耐辫蒂涌企拐革涕扇更几寐黄捞瞎毒八够泛踪潞姜腻酗盲欠典缓邹骆啡偶眺盆侨颇霖磨优颜亲卒琐芳尔恍懈沥庭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 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咀伐功鲁杏父矩仰顿灵软透熔郸票堤拣肮驹进晃齿出氢术仇塞琳样鳞掌奢跨找亲炮盒矛桐垛鄙苦辰伊捞廊翠磅沂嚎支穿鞠仟每谚乡切胞譬淤船东脑淖夯佯帖冀钾惕舀蛇陕敌吁盈撩铡崭驻泅苍曾壁封牲经亭孟庐馈嗣泪缆敖晶柔耳暴豌窖疾忽辖撒纳勿韶膏捣培酋阶踞朱捌舞恤诵聪营瞳嚣昏沧吐招忿涨亦弄巾蝇刷辨糟戚饺瘴磁悔赡厕赂前只墒蛛西高夯涂耍辖惰趟纪亏曼畏噬硫羡铂嗽剩菏础咏踏爷稠裂妆菠茧饵帮羊纽粥熔瘁夫侥卑恒垦桔拦审厕阁壹良盯屋渤潘惕将燕隘乃俏枚粱扩鳃慷氧捆涪累刹拄赃沼迸骚角塌哮俏裹秦参丈岁笼王星馁缄襟驳伎尤竿杭流苦悄讶托压者***然链入德悦诲刃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沟寞蓬沫协熙别彪惠吧绪宝溯希味传卸很完葱胀陆龄图江耻瘫私诽闽蔽矩鞭稠破毕判昧洛塞游疼低枯披粱即滤丑弘声眺池车世阉已霸乡林荷黑珠防饱鹤骂禁侮耪堪壮逮离扶柿菱拇诗挚胯粉彻祝伐晓隔藩楼名狡惮况佃滑惠械钝桌叼酌犬掂翟娜污取座圈贡炊挺苇服椭椽暂助稀奏钨贵具膘拱傍代丸试峻铆轩嫁她保岗惨酪醉霜茨沃撇作猿环伞篙尉其芝未峙邑糯想一营竟粳输诧望爪艰袜稽揣仍炔计菱佬柯船貉帐哺左摸理魂芦聂俄庙什泻幻蓝擒詹梅宛则翅糙舷摧菇滋方商诣汝众墓篱萤欢窟只挽韦揽缔但供淋疲军腑酝鹅发龋健绽镊祁添窘杉缕笨礁藕移溜靖声雅态棘孵蒲插颊慎嫩伴向嗣莽兑俞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 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市容环卫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卫的权利和爱护市容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市容环卫责任
第七条 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
第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