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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文化旅游区管理的研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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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文化旅游区管理的研讨.doc

上传人:临近再说 2021/2/13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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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草原文化旅游区管理的研讨
一、管理主体
在旅游业发展实践中,依托城市,由城市游憩带动形成的旅游区其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社区组织;依托特色、龙头产业形成的农业、工业旅游区其管理主体既有政府、社区组织,也有旅游企业或者投资者,实践中,投资者的作用可能更大。由此,可以推断出草原文化旅游区的管理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是旅游企业或者投资者,更有可能是社区组织。不论是政府、旅游企业还是社区组织,在发挥管理职能之时,都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旅游资源的统一规划、政策导向和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之上;旅游企业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旅游产品的开发、市场的拓展和推动社区经济发展之上;社区组织的主导作用则表现社区利益的维护之上。基于草原文化旅游区自然资源的脆弱性、文化传承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的要求;为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利用与节约之间的关系,实现以最小资源成本换取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绩效目标,选取社区组织为草原文化旅游区管理主体最为适度。
二、组织结构与角色定位
草原文化旅游区将服务业功能集聚,但完全套用服务业管理体系效果不佳。草原文化旅游区管理体系影响其战略目标实现,调控其现实目标与预期目标的吻合度。(一)组织结构草原文化旅游区的管理以当地社区组织为主导,旅游企业(投资者)和社区居民联合共行。这种模式建立的前提是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必须遵循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其组织结构见图1:(二),具有协调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利益的责任。社区组织具有双重身份:政府职能施行者与居民利益代表者,是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者、组织者。要成为具有双重职能的社区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具有至少乡镇或者同级政府职能,具有独立的财权和资源规划、开发、管理权;第二,其辖区为旅游开发区,社区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旅游业;第三,有条件实施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民追求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等多重满足。社区居民通过文化演艺与提供旅游消费品等方式实现其经济利益,同时,通过参与决策、监督等活动自觉维护社区利益。。相关部门应鼓励旅游区内企业之间相互协作,为企业提供创新实现的途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行动的有效网络,为旅游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相关部门的施政方向应主要放在有需要和潜在需求的企业之上,不管这一类型的企业是否存在于草原文化旅游区之中,或者是否有可能进入草原文化旅游区,都应该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需要与草原文化旅游区内、外的各种组织进行资源交换,例如,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获取旅游基础资源,从社区居民手中购买基本服务,从行业协会获取信息,保持与政府的良好关系等等。企业必须取得当地政府的中长期经营授权,使其为社区长远发展做远景规划,避免“飞地”效应。
三、实施要点
社区组织的投资规模使他们有动机规范效率低下或者忽视社区利益的企业,并且通过显著的导向影响企业的战略选择和决策。社区组织关注企业业绩和其社会责任的承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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