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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预算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1/2/15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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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预算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 ,
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 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 ,
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 ,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
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 ,工 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 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 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 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 次由各白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 ;未独立核算
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 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白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
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 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 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
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
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
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本级预
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 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 作。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入;;;; 益;。
预算支出包括:;;;4. 行政支出;
;;; 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 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 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 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
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 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 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 ,应参照同级政府的 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 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 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
〈〈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
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 ,经上级工会批准,能够动用少量经 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 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 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 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 府或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