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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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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⑴具体范围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⑵规模标准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现在没有议标这种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⑴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⑵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⑶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⑴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 ⑵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⑶应急度汛项目; ⑷其它特殊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符合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⑴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⑵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⑵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⑶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⑷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⑸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⑹其它特殊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②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③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⑵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②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③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⑶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③监理单位已确定; ④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⑤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