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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独资企业章程(独资企业,章程)

  目录第一篇: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第二篇:独资企业章程第三篇: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第四篇: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样本第五篇:独资企业章程正文第一篇: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企业(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置外资独资有限企业。实施独立核实,自负盈亏。
  第二条 本企业的名称为:
  汉字: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 本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要求并遵守。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严禁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专题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要求专题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企业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企业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 本企业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出资方法为_________。
  第十条 企业在经营期间,不得降低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企业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汇报。
  第十二条 投资方增资,或本企业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企业本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若要转让资本,不管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十四条 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本企业可和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企业和在我国其它地方设置分支机构。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能够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经过决定:
  1.修改企业章程;
  2.解散企业;
  3.调整企业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企业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企业合并或分立;
  7.抵押企业资产。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推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她人代为推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年会),在企业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暂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该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统计归档保留。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年会和暂时会议应该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受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暂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与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她人代表其出资会议。
  第二十三条 假如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她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_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章程)所列之企业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能够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她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根据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要求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最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法发出,并应该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最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回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假如被通知人在通知要求期限内仍未回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