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整理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昆明市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 (试行)»,结合交通运输实 际,制定《昆明市交通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填 写说明如下。
一、 本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 通知单位留存,第二联交被通知单
位根据警示内容及时进行整改,第三联交局安监处备案。具体实施时, 昆明市
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到局安监处领取通知单,
并 局安监处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备查。各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 关痕迹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台帐管理工作。
二、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 员会,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局届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 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告诫等警示管理办法,并督促上述单位、部 门在受到提示、告知、告诫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 警示类别包括提示、告诫、告知三种类别。
四、 警示内容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建议: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 会,应当通过提示通知的方式对局届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 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提小:
1、 有关领导十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2、 未落实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性投入;
3、 未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存在失管漏管、脱节断档情况;
4、 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5、 其他需要提示的情况。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 会,应当对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告知:
1、 发现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