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条例》、〈〈企 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
算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 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 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 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 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 机械作业”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 生营业务收入”和生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
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拨付所属资金”、全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 目。
(二) 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 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
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 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 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
个明细科目。
三、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
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 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 以及周转
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 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 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
额摊销的方法。
(一) 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 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 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 工程
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贷
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 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
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 ,贷记本科目(在用周
转材料)。
六、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 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 原材料”等科目,贷记 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 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 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