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外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劳务用工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 量和能工安全,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 完成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沢《建筑法沢《劳动合同 法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 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 [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 建设[2009]40号)、《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 法》(中铁六人〔2009〕23号)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采用合理的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 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有效运行;减少劳务用工纠纷,有利于提高外部劳务人员的技术 素质,为铁路建设积累人才;有利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 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劳务用工的规范化。
第三条劳务工系指劳务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及劳务派遣公 司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 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劳务用 工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及上级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 法律、法规;
二、 负责架子队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
三、 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 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
四、 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 要求持证上岗;
五、 负责架子队劳务用工人员的技术、安全、质量、环保、进度 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 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 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七、 负责对架子队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架子队日常管理效 能监察。
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
第六条 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 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通过公开招标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架子队 的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 要。
第八条 凡取得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能工能 力满足要求的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严禁 使用自然人组织的队伍以及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名 录中的劳务企业。
第九条外部劳务工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至55周岁及以 下,能胜任施工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 童工。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条 架子队引入劳务企业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 务用工合同。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和提供劳务的劳务企业。合 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第十一条 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程序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合 同考察小组,根据当地的劳务单价、工序劳务承包单价并结合集 团公司的限价,对劳务企业进行初选,并推荐上级进行选择。
第十二条架子队需提供资料
劳务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提供准入资料、进场申请 书以及进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资格证书以及劳 务企业与进场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资料。
第十三条 项目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 点、核对后,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台帐,特殊 工种登记台帐等,进行整理归档。杜绝体力、健康、技能不能满 足岗位需要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第十四条 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 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工所在 的劳务企业负责,岗前培训由项目部负责。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 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务工, 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第十五条人员动态管理
一、 编入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部同意。新 增人员要填写新增人员入场申请书,退场人员要填写人员退场申 请书,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场或退场。未经项目部同 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特别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工人。否则, 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劳务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二、 项目部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架子队每月 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三、 项目部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未经登记 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劳务费结算、支付
一、 劳务费结算、支付原则:按期拨付、严禁超拨。
二、 劳务费支付
(一)劳务工工资每月由架子队根据劳务工考勤打提报劳务 工资单,经领导审批后,财务依据工资单直接支付劳务工工资;
(二)劳务管理费由财务部门根据结算部门提供的劳务费结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