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专职放炮员担任,具有 2年以上采
掘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以过培训,考试合格后, 并取得放炮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通风瓦斯、火药及 爆破管理等规定,认真执行工作点作业规程,按照爆破说明书进 行爆破。
第3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 班前准备
第4条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任务。熟记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领取和检查放炮器、便携仪的完好情况,并备齐用具。
三、 领取炸药、雷管
第6条根据当班生产计划,放炮员凭施工单位出具的经审批 的三联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雷管炸药均应入箱上锁,专人专号, 严禁代领。
第7条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 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人员运送。
第8条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中途逗 留。
第9条严禁用刮板机、胶带运输机运送爆破材料。
四、 爆破材料存放
第10条材料到达作业地点后,雷管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 存放在要箱内,并及时上锁。
第11条炸药箱必须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避开机械 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方。
第12条严禁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地点休息, 更不准座在炸药
箱上。
五、 装配引药
第13条只准放炮员装配引药,其他人员不得代替。
第14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免电气设备 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的附近进行,严禁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第15条从成束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 应将成束电雷管
脚线顺好,拉住顶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用手拉脚线,应 拽脚线,一个引药只装一个电雷管。
第16条装配引药,应将炸药顶部柔软,用木杆或竹杆在药卷 顶部的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 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挂一个小扣,剩余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
第17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震动或冲击, 防止折断脚线,
损坏其绝缘层。
第18条装配引药时,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多少,装 好的引药要立即整齐摆放在容器内, 点清数量,不准乱仍,乱放。
六、 装药封眼
第19条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煤 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用力要均匀,不 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彼此紧连密接。
第20条装药前检查放炮地点 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1%时不 准装药。正向引爆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 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损坏脚线。
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 实,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或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 填上
〜 m的炮泥,然后将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泥 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眼孔填 够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或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与导 电体相接触。
第21条封泥应用不燃性粘土,禁止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 燃性材料,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第22条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使用防水套。
第23条巷道、腰线以下的平斜炮眼,立井竖向炮眼装药必须 使用红色彩带,以便清底检查遗留残眼。
七、设警戒
第24条联线前班队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