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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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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doc

上传人:glfsnxh 2021/2/17 文件大小:4.0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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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01
第二章 设置通则……………………………………………………03
第三章 附着式户外广告……………………………………………10
第四章 临时户外广告………………………………………………21
第五章 户外招牌……………………………………………………24
第六章 灯光与照明…………………………………………………29
第七章 设计与制作…………………………………………………33
第八章 安装和施工…………………………………………………38
第九章 维护和保养…………………………………………………40
第十章 验收与检测…………………………………………………42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
(1)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
(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设施。
本规范所指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的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符合的基本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以该密则密、该疏则疏为原则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空间。
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鼓励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和城市发展水平。
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招牌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和招牌按照设置位置与形式分类如下: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平行的广告和招牌。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垂直的广告和招牌。
落地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具有独立支撑,以室外地面为载体的广告和招牌。
第二章 设置通则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
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
形状、规模、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不得对其所附着的建筑物或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
应当制作精良,选用节能、环保材料。
同一地段的广告和招牌应成组设置,规格统一。
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机场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
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应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
禁止设置永久性的落地式户外广告。
、女儿墙高度。
广告用语用字应当规范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的字母、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
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
(1)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2)学校是指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学校和机构;
(3)纪念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