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创新研究
[摘要] 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是破解“三农”融资难的有效方法。目前“大小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不少问题。二者的创新合作可以发展供应链融资模式,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搭建供应链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建立合作风险补偿机制,更好的服务“三农”。
[关键词] 大型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合作;合作风险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一直在不断前行之中。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辅相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呈现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特点,组织创新取得突破。然而,由于农村金融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以及我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农村金融仍然是中国金融体系中相对薄弱的环节。根据央行《2010年金融稳定报告》,目前农村金融仍存在着供给无法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偏高等问题。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山西等5个省份批准了“只存不贷”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自此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登上了农村金融的舞台。此后,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法规,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形势喜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
,截至2011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贷款余额2408亿元。在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和竞争充分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等问题仍然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报告(2010)》
已有研究表明,农村信贷机构过大,会难以控制
“道德风险”,过小难以抵御“市场风险”(祝晓平,2003)。根据彭建刚(2008)、林毅夫(2009)、杨卫东(2009)的研究,建立大型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能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加强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因此,研究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以下简称“大小合作”),对于改善农村金融供给、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文献综述
目前,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初步合作阶段,理论界并没有出现丰富的文献资料。笔者认为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正式的制度变迁,而是非正规金融制度向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基于农村金融稳定需求所产生的,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应划归于非正规金融。理论界大量文献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除了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原因、产生的效应等方面的研究以外,有关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如何有机结合,进而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方面的文献也逐步增多,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具有相对优势
多数学者认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各有其比较优势,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补充、共同发展(李扬、杨思群,2001;徐忠、沈明高,2005;苑德军,2005)。张杰(2003)、刘民权等(2003)、彭兴韵(2004)、苑德军(2005)认为,非正规金融在信息、担